我户口陕西白水,媳妇户口浙江宁波集体户口。由于集体户口不能挂靠新生儿户口,所以孩子的户口只能随我落户陕西。
所有手续都齐全,但是白水地方派出所需要我提供宁波这边母亲方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回到宁波去母亲户籍管理所办理未落户证明,得到的答复是,拒绝出具该证明,理由是出生证明上已有户籍栏,该页撕掉的情况下表示已经上过户口,现在既然存在的,说明孩子在这边是没上过户的,不用开具未落户证明,而且也没有开具此证明的先例!再回陕西,仍然是没有未落户证明不能落户!好吧,我儿子是黑户.....
同为中国,为什么地方政策有出入,政策的BUG要群众来买单!有权有势可以轻而易举得弄到8个户口,一个合法的新生儿却为了个户口四处奔波而不能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