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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实行定点屠宰以来,在县动检部门和商务部门的严格管理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推动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使我县的屠宰企业,在规模和标准上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其中:花园屠宰厂在2007年获得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2008年获得商务厅一星级屠宰厂资格证书,并获得10万元政府奖励。被蒲城县人民政府确定为应急商品储备企业。陕西省物价局授权确定为“全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但从2010年以来,我县屠宰企业从未“安宁”过,常年生活在“惶惶不可终日”的环境中,有关部门把行政许可当作儿戏,今天要关这个厂子,明天要撤那个厂子,严重干扰屠宰企业的正常生产。特别是随着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提升,《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五款提出“到2013年全国手工和半机械化等生猪屠宰产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力争淘汰80%”,第三条第一款中提出“西部地区和其它欠发达地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有关部门没有作认真调研,不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就开展了大幅度、高速度的对我县屠宰企业进行关停活动。6月26日,省商务厅在陕西日报上又公示了审查通过的屠宰企业名单,蒲城县是一个有76万人的农业大县、生猪养殖大县,竟然只审查通过了大红门独家屠宰企业,这种行业垄断,既不合法,也不合规,令人深思!试问省商务厅的主管领导是否与大红门有什么“特殊关系”,是否存在垄断行为?为什么一个人口大县,农业大县、畜牧养殖大县,竟然只审查通过了一个屠宰企业——大红门。
7月2日我县所有屠宰企业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畜牧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撤走了检疫人员,收回有关证章标志,给屠宰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诱发了不安定因素,在肉品行业造成了群体上访事件,我们认为商务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一、我们蒲城屠宰企业,经过十几年运行发展,规模大、投资大、设施完善,资源配置规划合理,并按要求在升级改造中经过定点屠宰部门批准的,投资成本高,且运营时间不长,投资成本收回甚少,屠宰企业在升级改造中投资7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有的倾其全家所有,债台高筑,行政许可企业,不能说关闭就关闭。《纲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因优化布局关闭的屠宰企业予以适当补偿”,请问谁来赔偿屠宰企业的损失。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二、《纲要》中提出,到2013年屠宰企业淘汰30%,那么蒲城9个屠宰企业,截止今年才关闭3个,还应保留6个,到2015年淘汰50%,也应保留3个屠宰厂,为什么还没到2013年底,商务厅却要关掉我们8个屠宰企业,请问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按《纲要》规定办事,对蒲城的屠宰企业那么“残忍”,那么不公,那么偏见。况且各地市都有过渡企业。如杨凌示范区常住人口20余万,却分配了两个A类厂子,两个过渡厂子,临渭区比蒲城只多10万人口,却分配了三个A类厂子,一个B类厂子,那么,蒲城是一个76万人口的农业大县、畜牧大县,却分配一个A类厂子。显然是由于商务厅主管靳力处长利用职权在作怪,严重地侵害蒲城屠宰企业的合法权益,给蒲城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和谐安定造成极大的隐患。省商务厅必须承担违法行政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屠宰企业分布不均。蒲城是一个人口大县、农业大县、畜牧养殖大县,全县生猪存栏一项约30多万头,年出栏量高达50多万头,这样一个全省大县,却分配一个屠宰厂,不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规定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而且会形成垄断经营的局面,肉品销售价和生猪收购价一家说了算,违背经济运行规律,没有行业公平竞争。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和动物防疫角度出发,都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肉品质量反而得不到保障。垄断经营势必会造成买肉难、卖猪难的现象,不买也得买,不卖也得卖,群众没有选择的余地,最终受害者是消费者、养殖户,难道这叫“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吗?
四、独家经营制约了蒲城经济的发展,造成以下四种危害:①是肉品销售户进肉没有选择余地,群众卖猪没有选择余地的“两难”局面,会大大挫伤群众养殖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蒲城养殖业的发展。②是减少了农村闲散劳力的就业岗位200多个,尤其使一些养猪户和年龄较大的又不能外出打工的群众收入受到了极大影响,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③是关闭企业人员失业,企业破产,会和政府形成对立面,造成不安定因素,引起群众上访,讨说法,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④是为了发展经济,国家鼓励发展小型企业,扩大就业面,为什么商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的对屠宰企业进行封杀。
五、7月2日蒲城屠宰企业被撤走检疫人员事件发生后,县畜牧局领导表示:“他们没有定点屠宰资格”,是因为没有进行定点资格年度审核换证。那么,渭南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9日在《渭南日报》公布的《关于渭南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结果的通告》中就有蒲城3个A类屠宰厂,4个B类屠宰厂,但至今只给一个A类企业换发了证,其它6个厂子至今未换发证。不是我们不换证,而是屠宰企业主管部门三年换了三个部门,我们多次找主管部门要求换证,他们找各种无理说辞,相互推托责任,推诿扯皮,导致至今无法换证,为什么批准换证无人管,关闭屠宰企业那么积极迅速,不顾民情、社情,这就是商务厅的执政为民的宗旨吗?主管部门不作为,难道这是我们屠宰企业的责任吗?
六、既然我们是非法经营,为什么有关部门三年来还给我们发放检疫票,除上交检疫费外,每张票还收取一元费用,这一元费用是什么费用,是谁批准的?既然我们是无证经营,为什么渭南屠宰主管部门三年来还给我们发放定点屠宰检验票,每本收取25元费用。既然不认可我们屠宰企业的资格,为什么2011年4月2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渭南市生猪定屠宰企业审核换证结果的通告》后,省定点屠宰办公室在西安召开A类屠宰企业会议,每个企业收取2.5万元远程监控费,我们三个A类屠宰企业共交了7.5万元,但两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们安装监控,也没有退款,请问省定点办有关人员两年时间连一个安装监控的简单工作都抓不好,难道能管好全省的屠宰工作吗?怪不得问题成堆,两年给我们换发不了一个屠宰许可证,这就是省商务厅“执政为民”的真实写照?
七、屠宰厂审核设置违背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取缔的屠宰厂,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法》的基本要求,减少屠宰企业虽利于监管,但同时也加大了动物频繁流动,不利于动物疫病防治,不利于解决农民卖猪难的问题;短期内不切实际地取缔多家生猪屠宰企业,违背国家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规定的有关条款。
最后,希望有关领导能认真审视一下我们蒲城屠宰企业所反映的实际问题,针对蒲城屠宰企业存在问题,下基层切实做一次深刻调研,调研实际问题,按法律政策做出决策。屠宰厂是我们多半辈子的心血,举债进行了多次升级改造,不能说关闭就关闭了,几百万元的财产就这样报废了,我们要发展,要生存,要出路,希望有关领导能够理解我们的心情。即就是要关闭,请有关部门能按政策办事,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纲要》所规定的“被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妥善处理。”
蒲城县屠宰企业签字:
蒲城县花园机械化定点屠宰厂:
蒲城县孙镇定点屠宰厂:
蒲城县六合定点屠宰厂:
蒲城县党睦镇秦家定点屠宰厂:
蒲城县陈庄定点屠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