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朗御湖配电设施不符合规定 业主该如何维权?

amyli7103
2013-04-2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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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0]51号文《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8月27起,我市新建住宅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供电部门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公变供电、抄表到户”的供电方式。

我是天朗御湖的业主,天朗御湖项目属于以上规定出后新建的商品住宅,但是业主在今年3月份收房时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做到“公变供电、抄表到户”的供电方式,物业要求按0.65每度电进行收费,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现在物业和业主矛盾升级,交房过程中经常有保安殴打业主的现象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广大业主想知道通过什么部门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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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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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3-04-24 08:47
已转交 2013-04-24 08:47
已反馈 2013-04-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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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业主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04-25 17:01

尊敬的网友“amyli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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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您关于“天朗御湖配电设施不符合规定 业主该如何维权?”的咨询后,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你所属属实。首先,你可以向供电部门反映此情况,要求给予解答。其次,你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实质为物业费收取标准达不成一致。近期,西安市物价局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你们可向其反映,行政机关会根据流程给你们答复。

上述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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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业主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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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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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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