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0]51号文《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8月27起,我市新建住宅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供电部门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公变供电、抄表到户”的供电方式。
我是天朗御湖的业主,天朗御湖项目属于以上规定出后新建的商品住宅,但是业主在今年3月份收房时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做到“公变供电、抄表到户”的供电方式,物业要求按0.65每度电进行收费,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现在物业和业主矛盾升级,交房过程中经常有保安殴打业主的现象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广大业主想知道通过什么部门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