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务员局:
我是今年准备参加2013陕西省公务员考试的一名在职复习考生。前两天随意翻阅我省公务员招考历年简章,发现有一条说在职考生报考公务员在复试面试时需要所在工作单位的报考证明。想了一下,这个规定完全是对我们在职考生有一定的不公平倾向,理由如下;
1、任何人都有追求更好工作环境,更好工作待遇的权利,不因任何外界势力而受干扰。虽然近两年社会上对公考的负面评论较多,但也绝不能否认公务员这个职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社会普遍群体还是有很大诱惑力的。
照贵局的这条规定,我们在职的追求更好的工作环境、更好的待遇,完全要先由我们报考前的工作单位同意了以后才行?否则我们就没这个追求更好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条法律有如此之规定?
2、贵局要求复试面试时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那我也毫不避讳的指出;中国是一个太讲人情的社会。复试后有体检体检后又有政审。你向单位要报考绿灯,那明白的不就是准备要和现有的单位说再见么。不是每个单位领导都会那么大度的给你开什么报考证明的。开则以,如果不开证明,那是不是也就剥夺了你自身的一种权利呢?这又和上述第一条意思相吻合。再者,即使有领导不情愿的给你开了所谓证明,但万一你复试不过,你回单位后,别人又会怎样去看你,领导对你的态度又会是怎样,这谁也不好说。建议贵局在制定政策时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到你所制定每一条政策的背后对考生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才是很关键的。
3、衷心的给省局斗胆提出两条建议;
①、对于在职考生需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操作程序上,为什么不能将这个步骤放在体检后也就是政审阶段进行呢?如果拿不出证明,再根据有关纪律规定由省局处理。
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背后的意思明显是我们的权利至少有一半是由所在单位主宰,这和我国劳动者相关的一切法律法规的宗旨明显不符。照此讲;潜在的省公务员局实际上已经介入了我们考生和供职单位的劳动合同里。
建议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改成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身份证明。这才较妥当。
知道2013年我省的公考简章应该也很快公布了,望省公务员局充分考虑此建议。最大程度保护考生权益不受侵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