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米脂县南街34号居民、高改琴等20人,2008年米脂县教育局长王明,利用职权非法修建、提高地基、向南、向西坐出影响我们通风采光故意用装载机从我窑房后墙推撬3米护坡,地基挖空,为了掩盖丑恶事实,又用虚土垫至窑房半墙,几年雨水渗透窑房后墙地基下沉,窑房多处裂缝变形成了危房,一大家20人住在里面,人命关天的事呀!王明教育经费、工程款、公车公款到处贿买。
行政执法不作为,违章修建不拆除,做出决定限王明15日之内自己拆除,罚款12120元,到现在几十天过去不拆除,随时改变了决定,不拆除、请问父母官我们天天在河滩生活,一年四季发霉发潮过着艰难困苦生活。政策法律清楚,不执行照办任意让他们践踏吗?老百姓人命财产无法保证,谈和谐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