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禁系统没有

垃圾满地

怎一个心痛可以说明白

外立面还没有完工

入户可视电话也没有

业主心声
这是“群星莱骊”2号楼截止2011年2月底的现场照片,从现场来看,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但是他们却于2011年1月19日以短信的方式(短信内容:交房需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两寸照片两张以及相关费用(维修基金:每平米145元;契税:总房款1.5%;天然气初装费:1900元;有限电视初装费:385元;按揭手续费:房屋评估费8‰;中介服务费:500元;档案管理费:400元;测量费:每平米1.36元;交易费:每平米5元;房屋登记费:80元;工本费:58元;办证申请表:3元)备注:维修基金和契税已交的需带上相关收据。)通知业主收房。
我们业主于2月13日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在查看现场后发现2号楼整体尚未完工,根本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且开发商根本不能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们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0年9月30日,截止2月底已经延期5个月了!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对于延期5个月的违约金以雨雪天气为由不予以赔偿,并且在交房手续的费用项目里公然对抗西安市物价局于2007年下发的“市物发〔2007〕291号”文件精神,违背“一价清”政策,其它费用也存在乱收费的情况!“3.15”快到了。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予以关注!谢谢!
请看业主呼声:
我于2009年10月30日与陕西诚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西街村37号。法定代表人赵长林(临潼区人大代表),任总经理,联系电话:83856999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陕西诚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群星莱骊”小区2号楼3单元# 层#号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陕西诚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房期限应为2010年9月30日;合同第9条对出卖人逾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的其他条款详见合同。合同签订后,业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但被告却迟延于2011年1月19日才以短信的方式(短信内容:交房需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两寸照片两张以及相关费用(维修基金:每平米145元;契税:总房款1.5%;天然气初装费:1900元;有限电视初装费:385元;按揭手续费:房屋评估费8‰;中介服务费:500元;档案管理费:400元;测量费:每平米1.36元;交易费:每平米5元;房屋登记费:80元;工本费:58元;办证申请表:3元)备注:维修基金和契税已交的需带上相关收据。)通知业主收房。
当业主去售楼部收房时被告知不交钱不准看房,后经协商,才同意看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前,而本人实际接到电话收房通知的日期为2011年1月19日,并于2011年2月10日前往贵司售楼中心大厅办理交房手续。由于我方对贵司在交房前要求缴纳的和已交的部分费用存有疑问,双方协商未果,终因未交清开发商要求缴纳的各项费用,被售楼部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当业主再次于2011.02.18去所购房屋现场查看时,发现2号楼整体尚未完工,根本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我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开发商应无条件交房,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拒绝交房。所以目前我们业主已将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事项上告临潼区法院,但对于目前存在的收房需交费用违反一价清的问题经询问相关部门后,他们的回答让我们感到有相互踢球的嫌疑,不接下来知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故向本网民生热线进行投诉,并寻求本网的关注、帮助,诚望帮助为谢!
附1、相关部门询问大致内容:先打了临潼区物价局电话029—83812592,让转到价格科(电话029—83821335)询问,没人接,后来又联系到价格科尚科长(手机13572543808),回答是“临潼执行一价清的时间是2008.09.25临潼所有楼盘应该都执行,并告知他们科只负责政策咨询,我们的程序应该是先打12385进行投诉,他们接到之后将情况转到物价检查所(电话029—83822903临潼的),价格检查所进行调查取证,之后价格举报中心会将处理结果通知给我们投诉人。但当我们打了12358后,回答是如果我们交了那些费用后可以拿照相关票据去临潼区物价局投诉,如果我们还没交那些费用的话,可以向临潼区房管所反映情况,至此,作为一般市民的业主,我们不知接下来该如何做事好,所以才来向贵网寻求帮助。
附2、同一栋楼收过房的业主遇到的情况(望贵网也予以关注,到时我们收了房也遇到此情况的话该怎么办,如需此证人的话我们会提供他的联系方式):
真心人 0:25:18
大家千万别收房呀,收了更后悔。我是急着装修要住仓促收房,现在物业要交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不知道物业要管理什么),垃圾清理费,这些暂不说,最可恶的是装修押金退款需要等到楼下住户确定你房装修合格签字后才能退款,物业不负责检查你的装修是否合格,如果楼下住户不来验收签字我们就没法退款了,试问下我们把钱交到物业手里,退不退款却成了第三方说了算,物业就是想甩开责任,以后房屋出现漏水等情况就和物业无关了,谁让你给楼上住户当时签字了,试问下我们有什么资质来验收楼上业主装修是否合格,我咨询别的小区都是在装修完后物业和业主验收后3个月后就可退款,而这里成了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验收,物业只收钱不负责。
诚望帮助为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