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规范干部行为

岭南风
2010-11-0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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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陕O”牌车闯红灯、压黄线、逆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超速行驶以及假牌照、套牌等现象屡见不鲜,“陕O”车劣迹斑斑,民众对此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形象。在今年的陕西省两会上,就曾有政协委员建议取消“陕O”车牌,因为这些车牌已蜕变成了“特权”的反面标识。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浙江、湖南等省市此前已取消了“O”号段车牌。今年5月11日咸阳市淳化县3名干部为拒交5元过路费对收费员大打出手,在群众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省公安厅也计划彻底取缔陕0特权车牌,公安厅出众是好的。但是这个做法是不是最好的,还有待商榷。

我建议,换一种思路,从加强干部监督角度,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角度处理陕0车牌问题。

建议:1、警用车全部使用警用牌照,省内除公安部门以外国家机关用车全部使用陕0牌照。这样群众一看牌照便知是国家机关车辆,便于实现对领导干部及车辆监督,可以解决8小时以外监督和干部在外地区的监督问题,使干部时刻处在群众监督之下,使干部不敢胡作为、乱作为。面向社会公开公安部门、纪委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2、取消陕0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样就可以减少和避免陕0套牌车出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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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两次遇同一陕O一律查扣 12月起禁止上路
宁陕县
2010-11-15 09:47

11月30日前换发号牌

12月1日起禁止上路

为彻底解决“陕O”号牌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维护公安机关声誉,今年9月省政府决定,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更换为普通民用机动车号牌。对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11月1日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勤大队将上街路查,两次遇同一“陕O”车,一律查扣车辆和号牌,强制办理相关手续。12月1日起,一律禁止“陕O”号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全省有7056辆“陕O”车

陕O号牌是按公安部《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精神设定的机动车公安专段民用号牌,1995年开始启用。目前,全省所有使用陕O号牌的机动车共有7056辆。由于“陕O”号牌的特殊性和其他原因,在管理使用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少部分超出了核发范围;挪用、套用、伪造现象较为突出;个别‘陕O’号牌机动车驾驶人特权思想严重,不遵守交通法规,严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

已更换1866副“陕O”号牌

据了解,目前至11月30日为换发号牌阶段。其间,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车辆,都必须携带车辆和相关法定凭证、号牌及单位介绍信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予以无条件接收。

截至昨日,已更换1866副“陕O”号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敦促未办理“陕O”号牌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单位和所有人,务必尽快办理变更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查扣

交警总队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陕O”号牌机动车更换普通号。“在每个单位、系统办理转出业务之前提前电话通知,督促其下属单位及时办理。”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有关领导说,在各单位和系统规定办理时间之后,他们会及时统计未转出车辆,并向其系统主管部门发出有关办理“陕O”号牌机动车迁出的函件,督促赶紧办理。“我们还积极协商民航、铁路、林业等公安机关及西安市公安局,通知其提前办理车辆转出业务。”这位领导说,此外,已通知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转出手续,打消部分单位拖延观望心理。

交警总队特勤大队将从11月1日起上街路查,对路面上查到的陕O号牌机动车第一次遇到时,提示告知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次遇到时查扣车辆和号牌,并强制办理相关手续。

未办变更手续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交警总队车管所在换发工作开始后,特意开设了专门窗口,指定专人办理“陕O”号牌车辆转移登记业务。目前,各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也相继开设窗口,专门办理“陕O”号牌车辆转入业务,并提供良好的服务。昨日,交警总队车管所有关民警说,他们已对每个单位、系统规定了办理的时间,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留意并严格按时间安排,指定专人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手续。

交警总队提醒,部分悬挂“陕O”号牌的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仍未办理变更手续,应尽快到交警总队车管所(西安市长安南路123号;电话:029-87680066)办理,逾期责任自负。

12月1日后,所有悬挂“陕O”号牌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执勤交警和警务督察部门将严格检查,依法处理,也欢迎社会各界大力监督。

换牌手续

更换号牌时,一些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有时会出现手续携带不全,对办理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对此,车管所提醒需要准备以下手续: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变更前、后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制式介绍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转移证明、凭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查验,并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

2.缴费

3.业务受理

4.领取临时号牌

5.领取车辆档案(含新牌照)

相关新闻: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0-10/21/content_36277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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