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生在村有承包地可否分到征地补偿款?

农村大学生
2010-08-1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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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张卫涛家住西安市长安区韦区镇枣园村。2001年,我考上大学我的户口迁往学校.2005年7月我大学毕业时未找到工作,按国家规定户口是可以迁回原籍的,可是遭到村干部拒绝。2009年某单位征用我村土地(包括本人的土地),可是村委会以我的户口迁出为由,拒发征地补偿款。这样原来在村有承包地但是户口迁出的人分不到征地补偿款。1993年我家至今承包了村一亩果园地。1999年我家和村里签定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29年合同到期。

早在2004年某开发商修西康高速路征我村的土地,枣园村委会就未给户口不在村里在校研究生分征地补偿款,也剥夺在校研究生的土地。

我们在自家的土地上也从事过农业生产:锄草、锄地、施肥、种庄稼、收割庄稼,投入了时间精力还有化肥农家肥等生产资料,提高了土地生产力.我们也上缴了农业税直至农业税取消、我家也交了果园地的承包款。

我们多次找村委会协商此事均遭拒绝,之后找区政府调解此事也遭拒绝。

请问:

1.在校研究生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吗?如果能,04年的征地补偿款能要到吗?村委会能否剥夺在校研究生的土地?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2.本人户口不在村里但是在村有未到期的承包地,而且我投入了时间、精力、生产资料,提高了土地生产力,我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

3.发生征地补偿纠纷政府有没有义务调解?

(注:本村多户和村委会发生征地补偿纠纷)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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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子女上大学户口迁出仍保留村民资格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0-08-12 14:45

尊敬的网友“农村大学生”:

感谢您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看到您关于“农村大学生在村有承包地可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咨询后,编辑咨询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后得知:农家子女上大学户口迁出,仍保留村民资格,不完全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理应获得征地补偿款。

王洪律师认为: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你的户口是因为上大学而迁出,变为农转非,但是户口的迁出并不必然导致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你在上大学前一直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具有该村村民资格,在上大学期间仍然依靠原来的农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应当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时有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农村孩子考取大学或服兵役,一般要将户口迁出原籍所在地,他们虽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但并不完全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王洪律师建议: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你所反映的情况系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纠纷,故属于民事案件,你有起诉村委会的权利。

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27

西部网

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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