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残联这样为残疾人服务?

一片云
2010-07-0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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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残联失职、渎职,及坑残、损残问题。四月七日我们曾被迫进京上访,被截返后,问题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解决。

其一、街办承诺,没有兑现。

其二、新城区信访局,未作任何处理和答复。

其三、 新城残联鼓励残疾人进京上访。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

其一、调查新城区残联失职、渎职,及坑残、损残背后的真正原因。

其二、要求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解决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中仍然存在的特殊困难。特别是孩子上学难的问题。

其三、要求给予残疾人,与街办残联王春梅同等人均460元的生活保障,使残疾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我们都是西安市新城区的残疾人。由于新城区残联构成主体错误、组织程序违法,失职、渎职;甚至坑残、损残,否认《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律效力。致使国家法律、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残疾人权益无法得到应有保障;残疾人特殊困难,根本无法解决;民主、政治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残疾人就业难、行路难、看病难、住房难,特别是子女上学难,都无一不使我们陷入重重无法排解的危机。由于自2008年以来,我们多次向省、市、区残联依法申诉,均不被理睬。且西安市残联于2010年1月21 日,组织四级残联再次否认“保障法”,致使我们不得不进京寻求维护法律权威。

作为残疾人,曾几何时,我们把残联当成自己的“娘家”,当成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依托。曾梦寐以求,希望他们能真正履行代表和维护职能,为残疾人事业做点实实在在的工作。但在西安市新城区——

表面上,其残联网络早已覆盖到社区。但事实上,残疾人武新安,所住公房曾经多年危漏,住在中心城区,曾经长期无电可用,根本无人问津。2003年,新城区残联协助政府收缴其营运车辆后,更是对其如何生活不闻不问,直接导致其妻子出走,妻离子散的结果发生。

残疾人一生艰难,孩子可谓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残疾人乔淑玲,因女儿考取大学 ,学费无着,曾多次向新城区残联求助的结果,是“没有办法”。却在这“没有办法”的背后,是新城区残联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健全人就业,损害残疾人利益。

残疾人郝建平,仅靠低保金生活,两个孩子(孪生姐弟)同时考取大学本科,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在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残疾人。2008年7月,街办残联为解决其孩子上学难的问题,曾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的规定,安置其在社区残疾人岗位就业。但面对误解,新城区残联不是依法履行代表和维护职能,宣传落实保障法。而是公然否认法律,以《残疾人保障法》无法执行为由,迫其辞职,致其一双儿女陷入有学难上的艰难境地。

残疾人张建春,曾是四医大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协助街办残联的残疾人工作,尽管他身患多种疾病,仍兢兢业业的工作,街办残联几乎所有的文件和资料均出自其手。然而,由于其对残疾人工作过于尽心尽责,与其同等岗位的残疾人,包括健全人都在享受人均460元的生活保障。他却因身患多种疾病及女儿考取高中,工资入不敷出,申请同等保障,屡遭双重标准拒绝。致其就业不增收,不得不提出辞职的背后,却是新城区残联在刻意谋求非法安插健全人。

更有甚者,或许是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月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得到30元的生活补贴。在2009年的二代残疾证换发过程中,新城区的残疾人竟然绝大多数被降了级。残疾人张红杰和李运河,不仅从肢残二级被变为四级,还差一点以“无级别”被排除。大家不妨想一想,此前的残疾等级鉴定,同样是新城区残联指定医院作出的。这次发生如此大的变故,究竟是什么原因?

残疾人就业难、难就业,政府特设岗位被健全人非法挤占,是残疾人不得不以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弥补生活的主要原因。但见新城区残联多次联合交管部门对残疾人营运打击处理,却不见其如何解决残疾人现实问题。特别是国家新的代步车标准早已出台,残疾人却仅仅是以车代步,也随时会受到无情打击。人身自由和出行的权利受限,更是无人问津。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均明确规定:中国残联及其各级地方组织,代表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为什么在新城区、残联网络早已覆盖到社区的情况下,残疾人武新安所住公房多年危漏,长期无电可用,无人问津?收缴其营运车辆后,又为什么不考虑其如何生活,导致其妻离子散的结果发生?

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残疾人保障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三令五申,要求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收入,解决残疾人生活中的现实问题。为什么在新城区大量的残疾人,因就业难、难就业,生活困难,孩子上不起学,甚至妻离子散的情况下,新城区残联会千方百计的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健全人就业,损害残疾人利益?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公平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依据和根本保证。

街办残联,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式,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不仅依法有据,也是残疾人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什么面对误解,新城区残联不是依法履行代表和维护职能,宣传落实《保障法》。而是否认法律,陷残疾人子女于有学难上之不义?

街办残联专职委员可以享受人均4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什么同等情况下,却要迫使社区专职委员递交辞呈,提出辞职?

近年来,新城区残联的办公场所,可谓越来越豪华;办公设备,可谓越来越先进;办公条件更是越来越舒适。为什么仅仅是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月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得到30元的生活补贴,本次换证绝大多数被降了级?为什么他们住酒店,坐豪车,残疾人的孩子上不起学?

新城区残联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冒名顶替、或冒充残疾人的方式,为健全人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属于什么行为?

面对质疑,新城区残联的孟广萍同志,将举报人信息公开,下传举报材料、并当众宣读,刻意制造社会矛盾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郝建平与张建春作为具有特殊困难、孩子都上不起学的残疾人,曾经在残疾人岗位兢兢业业的工作。为什么会被孟广萍同志克扣津贴,进行打击报复?

作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的负责人,孟广萍同志更为什么会在被迫清理违规人员后,宁愿残疾人岗位空缺,也不招聘安置残疾人?

新城区残联以男48、女45限制残疾人应聘专职委员,是否符合国家法定的就业年龄规定?

既不考试、也不面试。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随意向社区指定、下派所谓的、常年不作工作,没有任何工作记录和资料的所谓残疾人专职委员,是否符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特别是,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残疾人与残联和政府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和桥梁。新城区残联竟然要求应聘者,必须保证对残联信息向残疾人保密。试问:他们为什么要与自身职责职能背道而驰?作为残疾人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他们的工作有多少是见不得人的?试图将残联建成与残疾人隔绝的“保密局”,究竟有何猫腻?

事实表明:所谓的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本不是由残疾人为组成,纯属残疾人的殖民者。其各届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未经残疾人选举、并授权产生,根本不能代表残疾人。不能体谅残疾人疾苦,构成与当选与否与残疾人没有因果关系,是他们以统治者自居,拒绝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甚至坑残、损残的主要原因。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

1、 依据《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对新城区残联构成主体是否正确?组织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调查。保障残疾人依法选举、授权其代表人的民主政治权利,为残疾人联合会正名,将残疾人联合会还给残疾人。

2、 要求对新城区残联历年来各项涉残资金收支情况,及是否专款专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残疾人。

3、 要求对新城区残联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健全人就业,进行性质界定。并调查其背后原因,予以通报,接受监督。

4、 请孟广萍同志,就政府特设残疾人岗位,安置健全人情况,逐一作出说明,并出示依据。

5、 请孟广萍同志依据国家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就其以男48、女45限制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作出解释。

6、 请孟广平同志出示其克扣张建春与郝建平,任职期间岗位津贴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7、 请孟广平同志说明其将残疾人对残联非法用人的质疑,下传、并向被举报人当众宣读的真正原因和依据。

8、 请长乐西路街道分管残联和低保的副主任陈峰同志说明:(一)其是否知道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和下级服从上级?(二)、其在口口声声强调《低保条例》也是法的同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办理关系保、人情保问题?(三)其为什么在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实行人均460元和人均230元的双重低保标准?

9、 请求新城区残联依据“依法行政”原则,履行代表、维护职能,宣传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解决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中仍然存在的特别困难,特别是残疾人子女上学难问题。

10、 依据公平公正原则,请长乐西路街道分管残联和低保的陈锋主任,给同等情况下残疾人,尽快办理与街办残联王春梅、同等人均46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使无法进入、或被迫离开残联岗位的残疾人,其子女也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以上问题请上级关注,并依据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格式,给予调查、处理、并答复。

残联被假冒,法律被否认。所谓:“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我们不奢望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共享,不求奔小康,只求过得去。无奈,新学年又要到了,我们的孩子仍然学费无着,我们心急如焚,我们万般无奈……..

特此诉呈

西安市新城区残疾人:郝建平 张建春 乔素玲 武新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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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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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0-07-09 10:28
已受理 2010-07-0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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