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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五一民宿订单被取消并涨价6倍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24-05-06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民宿的需求火爆,但是各种“猫腻”退单事件层出不穷。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提前三个月预订的一家民宿,并一次性支付了7天的房价共计人民币1610元,但却被经营主体以“不可抗力”的原因取消订单。随后民宿房价已翻倍至每晚1500元。民宿商家任性退单的做法合理吗?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阳进行了解读。

“通过平台预订民宿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已经与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成立了预约合同,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擅自取消订单、拒绝接待网友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刘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以‘不可抗力’的私人原因解除预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是因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那么受影响的当事人通常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本案的情形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故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刘阳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民宿经营主体取消小曾订单的同时,对于小曾重新预订同类民宿需要花费更多费用这一情况是明知的,即可预见到其违约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故其应当承担消费者额外支出的民宿预订费用。”刘阳称。

“对于节假日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上调价格的做法,只要明码标价就不涉嫌违法违规。”刘阳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有3种: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但事实上,各地区酒店管理部门对酒店实行政府指导价,酒店也不能任性定价。尤其是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不同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临时的价格干预。如果还有酒店顶风上马,则可能面临酒店主管部门给予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消费者应当如何理性、合法地维权呢?

遇到民宿单方面毁约的情形,消费者一定注意取证。所谓取证就是取得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和平台公司虚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之后以此为据要求就差价损失和维权费用进行赔偿。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继续按原价履行约定之外,如果因为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单方面违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除了应当全部退款外,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差价损失。如果消费者取得了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或平台公司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谋取不当利益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的,民宿或酒店经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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