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汉台区徐望镇刘河村党支部委员、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刘占伟,违反协会章程,违规发放协会贷款的问题。
2017年10月,刘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刘纪华(非贫困户)本人申请办理了一万元扶贫互助资金贷款,又在未告知“协会”会员史素云(贫困户)的情况下,以史素云的名义申请扶贫互助资金贷款一万元。刘占伟作为协会理事长,明知刘纪华以史素云名义申请贷款不符合协会章程,且没有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研究审议,审批同意并办理了刘纪华以史素云名义贷款一万元。2017年11月16日,徐望镇党委给予刘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略阳县五龙洞镇计生专干刘伟贪污两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的问题。
五龙洞镇计生专干刘伟,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11月、2014年4月,先后将辖区内两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共计4万元据为已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2月1日,略阳县检察院对刘伟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12月12日,略阳县纪委给予刘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宁强县巨亭镇龙岗坝村原党支部书记许祖良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5年12月24日,巨亭镇龙岗坝村的帮扶单位宁强县农行向该村提供了6000元产业扶持资金,时任龙岗坝村村支书许祖良在未告知村“三委”班子其他人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发放名单,冒领产业扶持资金6000元。2016年4月,宁强县农行追问该笔扶贫资金的落实情况,巨亭镇纪委调查后,许祖良于2016年12月3日才将该笔资金上交巨亭镇财政所。2017年11月20日,巨亭镇纪委给予许祖良党内警告处分。
4、南郑区福成镇马元村党支部书记朱以亮克扣困难群众救灾救济款的问题。
2016年12月底,福成镇政府向马元村下拨2016 年冬困难群众救灾救济资金4000元,经村“两委”评议,确定了19户困难群众予以救济。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克扣11 户困难群众救灾救济款520元,其中420元用于村务开支, 100元用于发放名单外增加的一户困难户。 2017年10月26日,南郑区纪委给予朱以亮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扛起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坚定不移抓下去。各级纪委要按照中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全力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为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