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办理分娩卡 为啥要开证明孩子不是我的?

你好
2015-05-18 13:15
点击数:

我是咸阳市泾阳县高庄镇人,媳妇怀孕3个半月去办理分娩卡,医护人员让我们在村子里对刚结婚婚人员宣传怀孕84天提前办理手续。要求宣传20人留下姓名以及电话号码。然后他们回访确认。

我媳妇的户口本上有她姐姐的娃,现在3岁,医护人员让我媳妇去村委会开证明这孩子是我姐的不是我媳妇的,然后才给办理分娩卡。

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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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5-18 13:15
已转交 2015-05-18 13:15
已反馈 2015-05-29 15:48
已反馈 2015-05-29 15:48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泾阳县:要求孕妇开证明符合孕免项目相关规定
泾阳县
2015-05-29 15:48

尊敬的网友“你好”: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泾阳县卫生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因系网民匿名留言,无法书面答复本人。

二、早孕期(怀孕前3个月)办理孕免卡时,同时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市级有要求,早孕建卡是有指标的。

三、让群众开关于户口本上小孩的证明,目的是为了证明孩子是否为本孕妇所生,因为孕免项目有规定,享受孕免项目的孕妇本次妊娠必须属计划内生育,如果是计划外生育不享受本项目。

经过到镇村调查,核实此小孩为她姐所生,要求孕妇开证明,也是按照孕免项目规定为合理程序。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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