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二胎娃上户口必须先结扎?|长安区政府请回答

长安娃娃2
2015-03-06 15:18
点击数:

我是长安区大兆乡的,我现在要给娃(二胎有准生证)上户口,当地计生办要我媳妇必须做完结扎手术,才能办理上户口的手续。请问国家对上户口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我想具体了解一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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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3-06 15:18
已转交 2015-03-06 15:18
已反馈 2015-04-08 15:12
已反馈 2015-04-08 15:1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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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根据相关计生政策网友应选一项节育措施
长安区
2015-04-08 15:12

尊敬的网友“长安娃娃2”: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关于二胎娃上户口问题。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反映人目前已生育二胎,根据相关计生政策,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具体采取哪种长效节育措施,可由其自行选择,无强行规定。在实施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后,我区相关部门将为其办理小孩的户口。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4月8日

已反馈
二胎孩子上户必须母亲先结扎? 律师称是"土规定"
长安区
2015-04-10 09:58

“我们上个月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办了二胎准生证,但现在孩子却上不了户口,计生办说想孩子上户必须先让我媳妇做结扎手术。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落户政策?”

从去年3月开始,陕西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让不少期盼生二胎的家庭圆了梦。但政策实施一年,不少刚生下二孩的父母,却又开始纠结产后结扎的问题。

给二胎孩子上户 必须母亲先结扎?

网友“长安娃娃”是西安市长安区大兆乡人,计生事务具体在大兆街办。“现在我的第二个孩子要上户口,但计生办说必须要我媳妇做完结扎手术,否则不能上户。”网友表示,他对这样的规定没法理解,“请问国家对孩子上户口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随后,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长安娃娃”的问题转达给了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昨天(4月8日),长安区人民政府给出回复,称已生育两胎的,应当选择有效的节育措施,长安区相关部门将在网友实施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后,为其办理小孩的户口。

回复中称,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反映人目前已生育二胎,根据相关计生政策,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具体采取哪种长效节育措施,可由其自行选择,无强行规定。

律师:“先结扎再上户”属部门“土规定”

先有效避孕再办理二胎孩子的户口, 为了证实长安区的政策解读,记者又电话咨询了陕西省卫计委计生服务热线。对方称,法律规定倡导生育二胎的夫妻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下面落实也有先节育再上户口的政策,但是节育方式没有规定,可以自主选择。

然而对于这样的“计生政策”,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表示,这根本是相关部门的“土规定”,从法律层面看完全站不住脚。

“《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或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孩子就该无条件上中国户口,不应该有任何前置条件。”王磊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其中没有涉及“父母先绝育再给孩子落户”的内容。

记者查阅《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到,《计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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