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柿园坊东区业主。柿园坊东区属于老旧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小区物业涨价表决周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依据当时有效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0〕18 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老旧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项目调价,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监督下开展业主表决,公示成本、调价方案,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调价方可生效。
本次表决全过程东关南街街道、社区未到场参与组织、指导与监督,物管科承认该事实。2026年3月物业张贴公告宣布涨价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自2026年3月起多次申请公示表决签字资料,街道拒绝公示,7月19日才公示签字材料。公示后多名业主发现,本人未授权、不知情,被物业代签同意涨价。
7月22日,业主代表向街道物管科反映代签造假问题,对方当场承诺只要查实一处造假,本次表决全部取消。业主汇总材料再次反馈后,对方不予答复;向其上级反映,上级不正面核查。
现街道物管科提出,需要业主重新征集全体业主2/3签名,街道才启动撤销涨价程序。我们认为:本次诉求是请求街道依法核查原有表决签字中的代签造假,街道对本次调价表决负有法定监督核查义务,不应额外设置“业主重新收集 2/3 签名”的前置条件。
诉求:
1、核查本次物业涨价表决签字代签问题;
2、依据市发改价格〔2020〕18 号认定本次调价表决无效;
3、纠正街道增设不合理门槛、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全部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