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首府尚苑5号楼业主,房屋登记地址为经开区,物业监管归属未央区住建局谭家街道天和新府社区。
本楼栋楼顶屋面、外墙公共部位漏水渗水,雨水持续渗漏已造成本人家中墙面霉变脱落、家具受潮受损。本人多次向物业报修,物业谎称已经向住建局申请大修基金,住建局反馈系统中大修基金资金不足,并且使用大修基金要以2/3业主同意为由拒绝开展维修资金申报工作。
后经未央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物业科〔2026〕第125号)查实:西安府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未以本小区5号楼漏水向住建局提交任何维修资金(含应急)申报材料。
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92条,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形,不需要业主双2/3表决,住建现场勘查出具险情确认即可推进维修流程。
本人已经EMS邮寄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目前未出具处理方案。
现提出诉求:
1、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提交案涉漏水项目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2、赴现场勘查5号楼漏水问题,出具应急险情确认;
3、请承办单位向本人书面邮寄正式处理意见,不接受仅电话口头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