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西北石油管道亚凯园小区业主,燃气户号:0039813141。家中使用秦华预付费IC卡燃气表,由秦华提供、安装、维护,设计规则:余额用尽自动关阀,正常不会透支用气。秦华统一换表时收走旧表保管,换表后告知我欠费1700 余元,我对欠费金额、责任归属均不认可。
秦华系统显示最后购气为2013年,但我三四年前曾一次性充值1000元,系统无记录,疑系统升级、数据迁移导致购气记录丢失我独居、极少做饭,用气量极低,与高额欠费明显不符。
阀门故障责任不在用户:燃气表及自带阀门是秦华提供的计量设备,不能以“仅负责安检”推卸表体故障责任。
旧表由秦华控制,应由秦华举证:旧表已被收走,原始数据、基表读数、电子记录、阀门状态、换表记录均在秦华手中,用户无法核验,不利后果不应由用户承担。
机械读数≠欠费成立:机械计数仅证明气体流过,不能证明阀门正常、电子计费正常、扣费提醒正常;即便机械准确,也不能将表具故障导致的损失全部归用户。
设备风险由提供方承担:表具阀门、计量、扣费模块可能同时故障,企业不能以 “发现不了故障” 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秦华7天自行送检要求无法律依据:检定是用户权利,不是强制义务;即便检定机械准确,也不能直接认定用户承担全部欠费。
秦华以限制购气强制我认可欠费,违反国办函〔2020〕129 号:供气企业不得在费用争议期间限制用户购气。
我不认可1700余元欠费,要求停止催收、强制补缴、逼迫签字;立即解除购气限制,保障正常用气;秦华出示“欠费争议可限制购气”正式策文件;参照西安同类 “长通表” 纠纷组织调解,核查旧表数据、阀门状态、换表流程;如无法证明表具合格、计量准确、阀门正常、提醒到位,撤销欠费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