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姐弟二人在扶风县宝润佳苑二期认购两套住房。张某辉认购2号楼1‑201室,交纳首付款176000元;张某毛认购1号楼3‑502室,交纳首付款185039元,两套房屋首付款合计361039元。
当初购房的时候该楼盘属于无证销售,后期才补办相关证件,交房延期长达三年。之后双方因为交房时间产生争议,我们没有办理银行贷款。
开发商向我方出具解约函,但该文书是家里年老不识字、身患疾病的家属私自签收,并未经过我们本人授权,我们不认可这份解约函的法律效力。
两套房子开发商在纠纷尚未了结的情况下,已经另行对外出售并且完成网签,开发商已经二次卖房获取收益。
现在开发商依据这份有争议的解约函认定我方违约,按两套房屋总房款6%要扣取七万多元违约金。扣款之后剩余房款不同意一次性退还,提出每个月仅退2万元的分期退款方案。
家里老人多病残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这笔购房款属于家里应急救命钱,我方坚决不同意高额扣款以及按月分期退款。
此事前期扶风县住建局已经出面进行过调解,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始终不肯让步,调解没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