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紫薇花园广场,白天、晚间长期有固定人员在此唱歌、吹拉弹唱、跳广场舞,使用音响产生高分贝噪音,持续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属于多年长期扰民问题。
居民多次通过12345、派出所、城管进行反馈处置,但问题始终无法根治:派出所称该类噪音不属于其管辖;城管到场大多仅口头劝导,称自身仅有劝阻权限,无法出具书面警告、实施罚款;并且工单流转、城管赶赴现场处理耗时较长,经常隔日才到场处置;往往城管一走,扰民人员立刻恢复噪音活动,劝导收效甚微。
依据法规条文:
1、《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使用音响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使用音响、吹拉弹唱等方式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对噪声污染作出界定,噪声认定不再唯分贝论,即便分贝没有超标,只要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即可构成噪声污染;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现提出诉求:
①依法明确:该广场唱歌、吹拉弹唱、广场舞音响扰民这一类情形,出具书面警告、实施罚款的法定执法主体是谁;
②明确完整法定处置程序:取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之后,是否应当依法出具书面警告,后续应当履行什么执法步骤、各部门如何衔接闭环执法,不能仅停留在口头劝导;
③向周边居民提供能够即时对接、快速到场处置的执法联系渠道,不再单纯依靠缓慢的工单流转处理;
④对屡劝不改的扰民人员,请职能部门实刚性执法。
众多周边居民均保存噪音扰民视频、录音取证材料,同时有多名市民可以作证。恳请予以督办,推动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法条执法,避免部门之间权责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