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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区天正银河湾物业增收公摊电费 是否合规?

用户_ex12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8-24

本人是西安市高陵区天正银河湾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单方面新增公摊电费收费项目。

依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西安住宅实行一费制,园区路灯、楼道照明、电梯、监控等公共用电能耗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面,物业不得单独再收公摊电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公摊电费另行缴纳,此前多年也从未收取公摊电费,属于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新增收费项目。

现请求有关部门核查,责令物业立即停止该项公摊电费收费;已经收取公摊电费的予以退还,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本人已经保存物业收费通知、历史缴费记录等证据。

已转达2026-08-3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高陵区

已回复2026-09-08

单位:高陵区
标题:高陵区天正银河湾物业增收公摊电费 部门答复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6年8月24日,网友“_ex12”通过陕西省网络名专栏一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天正银河湾物业增收公摊电费”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人是天正银河湾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单方面新增公摊电费收费项目。依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西安市住宅实行一费制,园区路灯、楼道照明、电梯、监控等公共用电能耗均已包含在物业费内,物业不得另行收取公摊电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公摊电费需单独缴纳,小区往年也从未收取过该项费用,物业此举属于擅自扩大收范围。

二、办理情况

经调查,该小区未实行“一费制”。公摊电费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2019年9月该小区完成了户表改造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47号)第九条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

已回复2026-09-10

单位:高陵区
标题:天正银河湾物业增收公摊电费 是否合规?发改委回复

西安市高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2026年8月24日,网友“用户-ex12”通过陕西省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天正银河湾物业增收公摊电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人是天正银河湾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单方面新增公摊电费收费项目。依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西安市住宅实行一费制,园区路灯、楼道照明、电梯、监控等公共用电能耗均已包含在物业费内,物业不得另行收取公摊电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公摊电费需单独缴纳,小区往年也从未收取过该项费用,物业此举属于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新增收费项目。现求有关部门予以核查,责令物业停止收取公摊电费,退还已收取的公摊电费。

二、办理情况

经调查,该小区未实行“一费制”。公摊电费未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2019年9月该小区进行了户表改造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47号)第九条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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