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周至县水岸东方一期业主,我家原水表属于自然故障,并非人为损坏。按照规定,如果是一户一表,应当由供水公司上门更换正规计量水表;若是小区总表管理,应由物业按规定更换合格的官方水表。但物业拒绝更换水表,说水表是业主自己承担,而且目前临时水表也被物业拆除了,在没有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就告知我表坏了,现在我家已经停水,家里人无法正常用水,恳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物业时隔3年才发现并告知我水表损坏,物业负有日常巡查水表、抄表核验的管理义务,因长期没有排查,现在无法确认这几年水表计量是否准确,我对物业单方核算的补水量、补缴水费金额存在重大异议,不能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