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6]第08093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九间房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网民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九间房镇穆家堰村五组,地块权属为村民穆某涛兄弟俩所有,地类性质为园地。2025年4月,穆某涛兄弟俩将该地块出租给厚镇清峪村群众穆某书,用于建设羊舍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1.5亩,养殖奶山羊35头。
关于网民反映的"在玉山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养殖场及距居民区不足5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玉山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在厚镇清峪村,该养殖场位于九间房镇穆家堰村五组,所在地块不属于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里(500米)左右。同时,该养殖场依规办理了营业执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书》及环评手续,相关手续齐全。
关于网民反映的"养殖场臭气熏天、蚊虫繁多,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已落实粪污处理及卫生防护措施。
下一步,九间房镇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养殖、达标排放,常态化做好场区消杀,控制臭气、蚊虫扰民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