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悦府小区开发商(万科地产)为售卖高价车位,联合物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取消业主临时停车权限,对地下车位执行只售不租政策,即使一二审后判决要求开放租赁,开发商只公告提供少量可租车位,设定租金门槛830元/月,实际无人能负担的起,且继续涨价,至今尚未租出,开发商拒不交付规划配套的访客临停车位132个,空置封锁163个人防车位。
开发商上述行为直接造成两大后果:
1.业主无法在小区内实现平价正常停车,只能被迫接受开发商定的高价购买和月租车位。
2.业主亲友到访时无合规停车场所,影响正常居住生活与社会交往。
开发商前期利用1:1.5充足车位配比、可正常临停、暂不售车位的利好宣传诱导业主签约购房;购房履约完毕后,利用业主已经购买主体房屋,不得不使用配套车位的绑定关系,通过取消临停、只售不租、抬高租金、不交付访客车位、不启用人防车位等手段,胁迫业主高价购买部分产权车位。前后言行相悖,存在事前诱导、事后设限的套路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与恶意强制交易,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的根源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可以限制业主使用小区车库(包括人防、访客临停及所谓产权车位)。不论租赁还是购买都需要业主去寻求开发商订立合同,而开发商作为车位的供应者,有绝对的定价权,可以轻松以高价拿捏业主。
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商开放空置车位临停,只有计时付费的临停,业主才可以出入使用配套车位,无非是停多久付多少费的问题,不至于被挡在车库外无权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