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白水县宏会医院往泉州湾酒店方向走,发现辅道右侧道沿上面的人形道上全部安装了小钢管,钢管不高不低,下午视线不好或者晚上刚好可以绊倒人或者小孩。为了“增加”安全隐患,真是想尽了办法。之前咨询过,有关部门敷衍回复了一下,再次询问,希望有关部门逐条答复一下。
1.辅道旁边人行道入口及绿化树旁边安装小钢管目的是什么?是给周边人员出行添堵,增加安全风险?还是为了给附近医院创收?
2.谁安装的?人行道近邻泉州湾,是泉州湾酒店人员,还是泉州湾物业?还是有关部门安装?安装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合规?反映后为何答复人行道安装的贴了反光条,不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3.安装钢管的道路人行道产权属于谁?由谁负责日常管护?如果小孩或者老人在路上走路或者玩耍不慎被绊倒或者磕碰,发生人身侵害,找谁赔偿?是找相关管理部门,还是找泉州湾物业?
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并逐条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