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纺星社区居委会回复:关于居民反应“大华小区无线电二十二厂房屋未办房产证”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无线电22厂小区,该地块原为无线电22厂生产厂房用地,后由该企业将原厂房拆除,在原址上自行改建为职工住宅楼,并于2002年交付使用。该小区房屋性质为企业自建住房,非商业开发楼盘。
二、关于“无房产证”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向物业管理方核实,该小区房屋自2002年入住至今,全体业主均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主要原因如下:
(一)、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后改建为住宅,但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亦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
(三)、该小区属于企业自建住房,在土地性质未变更的情况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特此说明。
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回复: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居民反映“大华小区无线电二十二厂部分房屋未办房产证”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无线电22厂小区,该地块原为无线电22厂生产厂房用地,后由该企业将原厂房拆除,在原址上自行改建为职工住宅楼,并于2002年交付使用。该小区房屋性质为企业自建住房,非商业开发楼盘。
二、关于“部分无房产证”问题的核实情况
经向物业管理方及原建设单位留守人员核实,该小区房屋自2002年入住至今,全体住宅楼业主均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部分房屋已办证”情况,经核查,具体事实如下:
1.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后改建为住宅,但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亦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业用地地上建设的住宅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在土地性质未变更的情况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2.关于“部分已办证”的情况:经核实,所指的“已办证房屋”并非小区内的住宅楼,而是小区临街的独立商业门面房。该商业用房在2002年建设时,其对应地块的土地性质即为商业用地,与后方住宅楼所在的工业用地性质完全不同。因土地权属清晰、用途合规,该部分商业用房在交付时即具备办证条件,并于当年已正常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此,“近两年才办证”的说法不属实,实际是商业用房自始有证,而住宅用房自始无证,两者在土地源头上即存在本质差异。
三、下一步工作
街道及小区所属纺星社区负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向居民如实说明办证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性质问题,澄清“商业门面已办证而住宅未办证”的实际缘由,消除居民误解,争取群众理解。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