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富平县绿地新里程一房屋地漏排水不畅 影响居住使用

用户_PFlFYN
2026-06-02 10:33
点击数:

本人系富平县绿地新里程小区业主,自收房入住以来,房屋阳台地漏存在设计缺陷及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长期出现地漏排水不畅、积水滞留、异味反涌、雨天阳台积水无法正常排出等问题,严重影响日常居住使用,存在房屋渗水、墙体受潮、滋生蚊虫霉菌等安全隐患。

该问题属于房屋主体配套设施施工质量问题,在房屋质保期限范围内。本人多次通过线下、微信、物业前台报修等方式向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反映,工作人员仅简单查看,未进行彻底检修、未出具整改方案、未彻底解决问题,长期拖延敷衍,致使质量问题持续存在,业主合法居住权益受损。

二、具体问题详情

1. 地漏排水功能不达标:阳台地漏排水速度极慢,日常洗衣排水、雨水回落极易造成阳台大面积积水,积水长时间无法排空。

2. 设计存在缺陷:地漏无合格存水弯、防臭结构缺失,下水道异味频繁上涌,全屋异味严重,严重影响居住环境。

3. 施工粗糙、遗留质量隐患:地漏管道衔接不规范,存在轻微渗漏隐患,长期积水极易造成阳台防水层破损、墙体返潮、楼下渗水风险。

4. 售后维保履职不力:问题持续数月,业主多次报修,物业、开发商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消极推诿、不作为。

三、投诉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住宅给排水、地漏排水配套设施属于房屋基础质保范围,开发商应当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合格、功能正常,对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无条件免费整改维修。

物业企业有义务对接开发商落实维保、排查房屋质量隐患、保障业主正常居住权益。

四、投诉诉求

1. 要求住建部门、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本户阳台地漏施工质量不合格、设计缺陷问题,认定房屋质量瑕疵。

2. 责令开发商、物业限期上门全面排查管道、整改地漏缺陷,免费彻底维修、恢复正常排水、解决反味积水问题。

3. 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书面告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处理结果。

4. 对开发商、物业维保不作为核查处理。

五、附件证据

1. 阳台地漏积水、设施现状照片、视频;

2. 业主多次报修沟通记录;

3. 房屋交房、入住相关凭证。

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整改,维护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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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6-03 16:12
已转交 2026-06-09 10:52
已反馈 2026-06-23 16:27
已反馈 2026-06-2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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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富平县绿地新里程一房屋地漏排水不畅 住建局回复
富平县
2026-06-23 16:27

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收到关于绿地新里城房屋地漏排水不畅、影响居住使用问题的来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就调查情况情况回复如下:

1.恳请相关部门核查我户阳台地漏施工不合格、设计有缺陷问题,依法认定房屋质量瑕疵:经排查绿地新里城A区全部楼栋,施工图纸已经过图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检验批、分项、分部资料完整,分部自检验收合格。

2.责令开发商、物业限期上门全面排查管道、整改地漏缺陷,免费彻底维修,彻底解决阳台积水,异味反涌问题,恢复设施正常排水功能:经现场初步查看为封阳台框架结构与阳台顶板连接处密封胶条问题,导致漏水渗水。信访人房屋收房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距交付至今已超法定2年给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信访人于2021年10月31日完成室内装修,现已实际入住并使用。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结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相关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依法享有所有权,相关维修维护由业主自行负责,故户内支管、地漏堵塞由业主自行处理。

3.书面告知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最终处理结果:

质保期内房屋渗漏、门窗损坏等建设质量问题由开发企业全权维修,物业负责登记报修。质保期外,业主专有区域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物业可提供维修协调服务。信访人反映问题无需开发企业及物业进行整改处理。

4.对开发商、物业维保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我局同步开展企业履职专项核查:

(1)针对物业公司:已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若存在履约不到位问题,经查实后下发物业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依法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针对开发企业:2024年8月我局已将该小区未进行消防备案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渭南市住建局消防科查处。

5.补充告知

1. 若信访人对现场排查的问题成因认定存在异议,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专项鉴定,鉴定费用:查实属开发企业先天质量缺陷由开发企业承担;查实属业主使用改造问题由信访人自行承担。

2. 若后续双方就维修、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信访人可通过人民调解、民事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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