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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旧车交由咸阳一4S店申请报废 残值被按0元计算?

祁先生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5-06

我是宝鸡市民,今年3月在咸阳恒丰汽贸有限公司购买一汽大众车辆并办理旧车置换。门店告知旧车残值与厂家置换补贴只能二选一,我只能放弃车辆残值权益。

本次业务有购车合同、二手车置换协议两份文件。置换协议均为商家预制格式化条款,对车辆残值等关键权益条款,未做重点解释,也无加粗、下划线标注,未单独告知确认,在我未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被诱导签字。

两份合同内容相互矛盾:购车合同标明3540元为厂家专属置换补贴,置换协议却将这笔钱混同补贴与旧车残值,直接把我的报废车残值核定为零,等同于无偿交由商家处置。零元收车却还要签订二手车收购协议,实属不合理。

厂家置换补贴共计4000元,商家私自扣除460元增值税,将自身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事前未告知,无合理依据。

经12315投诉后,一汽大众长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厂家政策允许旧车残值与置换补贴同时享受,商家存在误导隐瞒。

我已通过12315、12345渠道维权,向秦都区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未果。

现持有合同、协议、扣费凭证、沟通录音等全套证据,恳请民生热线栏目介入关注,督促商家纠正违规行为、退还扣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已转达2026-05-1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秦都区

已回复2026-05-19

单位:秦都区
标题:旧车申请报废残值被按0元计算?秦都区商务局回复

秦都区商务局回复:

一、诉求人反映的事件:

车主祁先生前不久在咸阳恒丰汽贸大众4S店置换新车,并委托4S店对旧车进行报废,可谁想4S店拒绝返还残值钱,并解释是合同约定好的,残值0元。

二、事件调查情况

接到祁先生的诉求信息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祁先生,并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现进行以下回复:

祁先生在恒丰汽贸4s店购买大众速腾轿车,成交价92000元,旧车在企业报废可享受厂家补贴3540元(厂补及旧车残值合计),双方同意后签订二手车收购协议。

三、回复意见及办理结果

祁先生的诉求经协调,他与商家签有合同,故无法协调返还残值钱,涉及到其他经济纠纷,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处理。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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