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融创宸光壹号小区业主无法办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大飞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2-25
咸阳市融创宸光壹号无法公积金贷款,本人结婚前2021年11月申请了长安银行公积金贷款,已有网签备案信息,开发商跑路造成至今4年长安银行迟迟未放贷,现在本人已婚,配偶婚前在宝鸡有一套公积金贷款房产,因咸阳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本人需要进行融创宸光壹号房子首套公积金贷款,农业银行不予办理,反馈说是属于二套房产无法办理,但此局面是开发商跑路造成,非本人原因。






已转达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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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6-03-12
单位:咸阳市
标题:融创宸光壹号小区业主无法办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部门回复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贵网转来网友关于“融创宸光壹号小区业主无法办理首套公积金贷款”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网友“大飞”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我中心受委托银行(长安银行高通支行)及秦都管理部并未在2021年11月受理其贷款申请,该时间其尚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7月),并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故我中心无法受理其贷款申请。
二、我中心与咸阳炯憬置业有限公司就融创高铁新城项目(即融创宸光壹号)于2021年8月签订合作协议,开始受理该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执行预抵押登记放款,但因该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处于抵押状态,无法落实担保手续,故我中心无法正常受理、审批、发放该项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直至2024年,根据“‘双担保一承诺’的工作建议”批示,我中心受委托银行(农业银行秦都支行)及秦都管理部开始受理该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但网友“大飞”于2022年结婚,其配偶存在一笔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不符,所以无法按照其诉求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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