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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 建言献策

有关榆林市城镇社区专职人员工龄与待遇挂钩的建议

社区专职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2-02

(一)现状与必要性

当前,榆林市部分社区专职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社区“两委”后,仍继续担任专职人员并承担原有工作量,但根据“两委待遇仅限在岗任职期间”的政策规定,其待遇需从“两委成员补贴+专职人员报酬”的“就高”标准,回归至单纯的专职人员薪酬体系,导致待遇大幅下降(部分人员月收入减少600-1200元)。此类人员多为社区工作骨干,具备丰富的基层治理经验,待遇的显著降低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骨干人才流失,不利于社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目前,榆林市社区专职人员年限报酬仅为“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与事业单位、公务员系统的工龄待遇体系差距较大,且缺乏明确的职业晋升通道。

(二)具体建议

建议参照事业单位待遇体系,建立社区专职人员工龄与岗位待遇挂钩的晋升机制:

1. 工作满15年的社区专职人员,享受社区“副职”岗位待遇标准(参照现行社区副主任补贴标准执行);

2. 工作满20年的社区专职人员,享受社区“正职”岗位待遇标准(参照现行社区主任补贴标准执行);

3. 该待遇与现有专职人员薪酬体系叠加发放,不影响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等原有待遇项目;

4. 建议对因年龄退出“两委”但继续担任社区专职人员的群体,实行“待遇保留”政策,保留原“两委”成员岗位补贴标准,与专职人员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叠加发放,确保待遇不降低;

三、实施意义

1. 稳定基层队伍:通过待遇保障政策,让退出“两委”的骨干人员无后顾之忧,让长期服务的专职人员看到职业前景,有效减少人才流失;

2. 提升治理效能:稳定的队伍能够积累更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提高政策落实、民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呼应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齐榆林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短板;

4. 彰显公平正义:让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社区专职人员得到应有回报,体现“多劳多得、长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综上,恳请相关部门结合榆林市实际,对上述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优化社区专职人员待遇保障机制,为榆林市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已转达2026-02-0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榆林市

已回复2026-02-27

单位:榆林市
标题:建议榆林市城镇社区专职人员工龄与待遇挂钩 有关部门答复

中共榆林市委社会工作部回复:您好!您反映的“优化社区专职人员待遇保障机制”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付出,以及对榆林社区工作者管理运行的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榆林社区运行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际,目前我们已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组通字[2020]112号)和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榆组通字[2023]139号)精神,拟定《榆林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体系实施办法》,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即将印发执行。

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请拨打0912-3686557!再次感谢您对热线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与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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