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西城郦景小区物业未执行一费制政策 电梯是否定期维护?
用户Xv7u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1-20
咸阳市秦都区西城郦景小区物业公司收取本小区物业管理费:每平/0.95元/月,垃圾费:每户6元/月,公摊电费:每户12元/月,电梯费:2楼起收,20元/月/户,每增加一层加1元(例如3楼,21元/月/户,4楼,22元/月/户。)
车辆管理费:本小区业主每车单月60元/月,本小区业主每车包年600/年。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咸阳市住建局2021年6月21日印发实施的《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该《细则》)、《咸阳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有关规定,本小区物业违反了该《细则》中“一费制”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存在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行为。
另外,本小区实际只有露天停车区,物业违反了该《细则》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停车服务费40元/车位·月的标准。同时,电梯里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定期检测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告知业主电梯是否在定期检测的有效期内。
望有关部门彻查物业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行为,查处并责令退还多收费用,责令物业定期检测检验电梯,并在电梯里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已转达2026-01-27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咸阳市
已回复2026-02-06
单位:咸阳市
标题:西城郦景小区物业未执行一费制政策等问题 秦都区答复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网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01061号网民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用户_Xv7u”反映西城郦景小区未执行一费制问题
根据《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第三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经调查,西城郦景小区全体业主并未对是否执行“一费制”进行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目前按照原合同执行。
若投诉人认为其收费不合理,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特种设备安全、市场计量等行为。依照此规定,建议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关于网友“用户_Xv7u”反映西城郦景小区电梯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问题
经调查,西城郦景小区物业为陕西博瑞祥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电梯由陕西安普瑞泰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维保服务。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使用登记以及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特种设备安全、市场计量等行为。依照此规定,建议向咸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我局要求陕西博瑞祥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配合辖区市场管理部门尽快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工作。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发表您的看法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