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龙湖上城一期物业费未按照一费制收取
xianyang002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1-19
咸阳龙湖上城一期物业费未按照一费制收取,仍按照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垃圾费等收取。请监管部门调查并敦促龙湖上城一期物业停止违规行为。
已转达2026-01-27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咸阳市
已回复2026-02-06
单位:咸阳市
标题:咸阳龙湖上城一期物业费未按照一费制收取 部门答复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网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01061号网民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专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龙湖上城一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日为2021年1月14日,二期、三期分别为2021年8月19日、2022年5月5日,龙湖上城一期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细则出台之前,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发改价费〔2021〕221号)第三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经调查,龙湖上城一期小区全体业主并未对是否执行“一费制”进行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目前按照原合同执行。
我局要求西安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在辖区街道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文件要求配合业主完成“一费制”的征求意见工作。是否执行“一费制”,严格按照业主共同决定结果执行。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发表您的看法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