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曲江居然之家购物中心购买木地板 疑似与宣传不符
孟先生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1-13
投诉人装修房屋时,欲购买一款“纯三层实木复合木地板”,2025年3月,投诉人在曲江居然之家家居购物中心生活家木地板选购,导购及商标标签均明确宣传并承诺比萨岛系列是“纯三层实木复合地板”,面板纹路为白橡木自然木纹,表面仅刷清漆保护。
2025年6月14日,商家上门完成地板安装。2025年10月16日正常使用过程中,投诉人发现该地板材质与商家宣传不符,是一种花色纸面的疑似“浸渍纸压实木复合地板”。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对商品的材质,工艺等核心信息虚假宣传,故意告知投诉人虚假情况,诱使的购买决定,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
投诉人要求:1、解除买卖合同,向投诉人返还购物款27576元;2、向投诉人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82728元。3、上门拆除已安装的不合格地板,承担拆除及运费。





已转达2026-03-13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已回复2026-03-13
单位:西安市市场监督局
标题:热线律师说丨购买木地板与宣传信息严重不符 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其在某购物中心木地板门店,花费27576元购买了商家宣传的“纯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的比萨岛系列产品,商家承诺面板为白橡木自然木纹、表面仅刷清漆。然而安装后仅数月,发现该地板实际为花色纸面的浸渍纸压实木复合地板,木纹并非自然纹理,与宣传信息严重不符。
那么,商家宣传与实物严重不符,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否申请退一赔三?起点新闻·西部网邀请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刘昊律师为消费者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刘昊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产品、服务的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因为其前期的不实宣传而购买服务,并在交易完成后未按照约定交付产品,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对销售金额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拆除损失、运费损失,属于消费者因商家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刘昊律师强调购物中心作为品牌运营方,其品牌效应是消费者前往购买家具的原因之一,如其未履行对商场内家具服务经营者的监管义务,应在过错范围内当对消费者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退一赔三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直接损失,所以对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无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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