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西安鄠邑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流程不规范、不合理
用户Xv9e 点击数:
已发布2026-01-13
1月3日,我驾驶陕A6KF90由鄠邑区蒋村街道付家庄村出村路左转至南北二号路,已过中线,对面超速右转车辆陕UDP736左前方撞击我后排左侧门严重变形,玻璃粉碎,小孩受惊。
我第一时间报警,鄠邑交警中队一名身穿反光服工作人员前来事故现场,未全程亮证,到达现场未拉警戒线,未测量刹车距离、未查双方酒驾、未查扣双方车辆行车记录仪,未进行事故处理的必要步骤和关键证据。在没有做出事故认定前提下让我把车辆停指定的秦户汽修厂,这是否合理?拍照后让我第二天去交警队。
第二天在交警队我提出以上执法环节是否合理规范时,民警反问我我当时为啥不提出来,当时发生事故,我大脑一片空白,难道交警不懂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吗?我要求查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对方含糊其辞,自相矛盾,民警听其片面之词,我要求对车辆痕迹进行车速鉴定,民警说需要一个月,不愿鉴定,在没有监控及、没有对现场重要证据没有提取、没有车速鉴定情形下,单方面判我全责。
我去市交警支队复核时反映出警执法过程不规范,市队工作人员也是同样的口吻故意回避。
我认为鄠邑交警队执法过程不规范,违反相关定程序,责任划分不公,事实认定错误。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
已转达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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