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迪金域高新小区未完成竣工验收 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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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5-12-11
三迪金域高新小区1号楼业主反映,在小区未完成竣工验收期间,物业费和地下车库停车费应由开发商承担,陕西艾邦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向业主催缴。依据相关法规,已竣工未交付的物业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业主无需缴纳。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与设施不达标状态不符,要求物业立即核减停车费并按实际达标等级收费。
总结:
1.小区未完成竣工验收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2.陕西艾邦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向业主催缴相关费用。
3.已收取的费用需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物业公司收费行为与设施不达标状态不符,应核减停车费。
4.收费应按设施实际达标等级收取,符合法律规定。
5.已提供物业服务需缴费不认可纯粹摆设,服务对象为开发商(未交付房屋的责任方),费用应由开发商结算,与业主无关。





已转达2025-12-3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宝鸡市
已回复2026-01-26
单位:宝鸡市
标题:三迪金域高新小区未完成竣工验收 物业催缴物业费 部门答复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小区竣工已交付后的物业费,一般由业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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