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相关部门督促汉中旭三迪开发商将商铺恢复成合同原状
用户_fCDp 点击数:
已发布2025-12-08
尊敬的汉中市南郑区住建局,
我是汉中三迪金域铂湾小区9 号楼103商铺业主,(2025)陕07民终1236号案件当事人,二审法院已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令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公司:1、在3个月内完成商铺腾退,修建103商铺隔墙并恢复成合同状态,注:商铺层高4.5米。2、三十日之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47.67元。3.、支付商铺占用费。4,退还2024-2025年物业费。
2025年7月,我向西部网反映了汉中旭三迪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图纸交房并长期无偿侵占业主商铺。南郑区住建局核查图纸现场勘察后表示,待二审(终审)判决下达后,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商按二审判决执行。现在法院二审判决已经下达,维持一审判决,但至今开发商仍未腾退,并在该商铺内屋顶上修了第二层,在案涉商铺内修了卫生间。
恳请南郑区住建局能监督督促汉中旭三迪开发商保质保量按照购房合同图纸把9号楼103商铺恢复成购房合同状态,修建商铺隔墙,通水通电通网(购房合同里写有)安装商铺本该有的门。



已转达2025-12-3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南郑区
已回复2026-01-12
单位:南郑区
标题:请督促汉中旭三迪开发商将商铺恢复成合同原状 反映情况属实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贵单位西部网《民生热线》函件(编号为网调字[2025]第12021号)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核查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用户-fCDp"称,我是三迪金域铂湾小区9号楼103商铺业主。该商铺2021年7月15日开发商自行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后,开发商进行了装修,改变了格局,做为售楼部销售办公室使用。我于2023年4月12日购买此商铺,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并拆除原有装修,恢复原有隔墙。实际交房日期是2024年5月29日,交房时未拆除原有装修,恢复原有隔墙。我于2024年11月22日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受理,2025年7月7日一审判决下达,要求开发商(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47.67元。2.支付商铺占用费6000元。3.恢复原设计状态。4.赔付物业费1963.2元。开发商不服,随后进行上诉。二审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令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公司:1.在3个月内完成商铺腾退,修建103商铺隔墙并恢复成合同状态,注:商铺层高4.5米;2.三十日之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47.67元;3.支付商铺占用费;4.退还2024-2025年物业费。现在法院二审判决已经下达,维持一审判决,至今开发商仍未腾退,并在该商铺内屋顶上修建第二层,在案涉商铺内修建卫生间。恳请南郑区住建局督促汉中旭三迪开发商保质保量按照购房合同图纸将9号楼103商铺恢复原状,修建商铺隔墙,通水通电通网并安装商铺本该有的门。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区住建局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图纸及现场勘察,三迪金域铂湾9号楼103商铺未按图纸施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我区住建局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督促开发公司认真执行法院判决。该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修建该商铺隔墙,拆除现有装修,达到业主使用条件。
2026年1月7日,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调查核实情况与103商铺业主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沟通,业主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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