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彩虹半岛小区电费0.69元/度 请问是否合规?
用户_PFk7ZH 点击数:
已发布2025-07-18
咸阳市秦都区西站路彩虹半岛小区电费由物业自行收取,收费标准是全天24小时每度电0.69元,请问收费标准是否合规?

已转达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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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5-08-05
单位:秦都区
标题:咸阳彩虹半岛小区电费0.69元/度是否合规?秦都区回复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查,彩虹半岛小区物业由咸阳宏信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截至目前,该小区未完成供电户表改造工作。物业公司收取业主0.69元/度的电费为(目录电价0.4983元/度+公摊电费0.1917元/度)组成。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该物业公司在醒目位置公示收取公摊电费的核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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