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三迪金域泊湾小区商铺不按合同图纸交付
用户_fCDp 点击数:
已发布2025-06-26
南郑区三迪金域泊湾103商铺自2024年6月5号通知收房一年来,开发商一直未建隔墙,原用于售楼部的装修也未拆除。业主当时从一名姓王的销售人员手中购买这间商铺,目前他负责汉中三迪地产,但他拒绝回答修隔墙的事,并将业主拉黑。
2024年10月,三迪开发商向南郑区住建部门承诺2024年12月31日前修建103商铺隔墙并拆除里面的装修,但至今未见丝毫行动。业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开发商称不修隔墙是为了整体商铺业主的利益。据了解,几间商铺业主都要求退房退款。业主不明白,一年前通知收房,开发商不修隔墙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我的诉求是:修建商铺隔墙,拆除里面的装修,恢复成商铺合同图纸里的状态。希望有关部门能为老百姓做主。

已转达2025-07-10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南郑区
已回复2025-07-22
单位:南郑区
标题:三迪金域泊湾小区商铺不按合同图纸交付 反映情况属实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贵单位“西部网《民生热线》”函件(编号为网调字〔2025〕第07033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商铺2021年7月15日开发商自行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后,开发商进行了装修,改变了格局,做为售楼部销售办公室使用。业主于2023年4月12日购买此商铺,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并拆除原有装修,恢复原有隔墙。实际交房日期是2024年5月29日,交房时未拆除原有装修,恢复原有隔墙。业主于2024年11月22日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受理,2025年7月7日一审判决下达,要求开发商(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47.67元。2.支付商铺占用费6000元。3.恢复原设计状态。4.赔付物业费1963.2元。开发商不服,其主张为:1.业主购房时已见商品格局及装修,认为未拆除装修是为业主利益考虑,不用再二次装修。2.如果业主坚持恢复,也可以恢复,但是对其赔偿金额不予认可。目前开发商已排期准备二审上诉材料。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区责成住建局调查处理,7月15日,区住建局赴现场,通过查阅图纸及现场勘察,三迪金域铂湾9号楼103商铺未按图纸施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待二审(终审)判决下达后,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商按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履行。
该情况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调查核实情况,于7月15日下午17时与103商铺业主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沟通,业主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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