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拖欠房东房租 违反合同约定
用户_3Fbx 点击数:
已发布2025-05-30
本人于2022年9月27日与西安青年易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现称为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由该公司代为出租本人位于太白南路沙井宜居两室一厅的房屋。
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于2025年3月1日向我支付下个季度7200元房屋租金,但到打款日未打款,严重失信。连番联系业务经理刘某后于3月26日只打款一个月房费,其后此人搞失联留给我的电话微信都不接听。 按合同约定甲乙任意一方违约协商不成功合同自动终止。但该公司方面继续占据房屋,且房屋严重损坏,烟机破坏散落,地板严重脱落,都不曾修复。四月份该公司刘某时不时以降租为由间断性联系一直托着,此期间本人房屋被泊邻公司恶意霸占,且同时承受经济损失。5月27日该公司已协调走两位住户,留下一屋垃圾破烂。
现在本人急切请求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整治,并责令其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人缴纳托欠房费。
期待公正公平的解决,谢谢!

已转达2025-06-06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住建局
已回复2025-06-25
单位:西安市住建局
标题: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拖欠房东房租 住建局回复
西安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收到贵局《关于转办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拖欠房东房租网络舆情的函》,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采取询问住房租赁企业、投诉人,调取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调查。经核实,投诉人与西安泊邻租赁有限公司无合同关系,西安青年易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收储了孙某所有的沙井宜居小区住房,约定租期3年,按季度支付房租。自2025年4月起,住房租赁公司要求孙某开具相关税务发票,遭到拒绝,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未支付对应房租。
二、处理情况
我局告知孙某调查情况及开具税务发票的义务,孙某口头表示认可,同意与住房租赁公司和解。目前,西安青年易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与租客协商退租,与孙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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