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无牌三轮车撞伤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当
用户_IriH 点击数:
已发布2025-04-11
3月7日,我在上班途径蓝田县文姬中学附近,被逆行至此的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碰撞,导致右手大拇指远端骨折。我于7时50分左右拨打报警电话,8点40左右一辆警保联动车辆达到现场,经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后,得知王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造成此次交通事故,随后并未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任何处置,还让王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开离现场,导致后期取证困难。
1、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报警,工作人员未将此无牌照机动三轮车进一步处置,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继续存在;
2、简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为3-7天,而对3月7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拖延至3月26日;
3、3月26日在蓝田县交警队取得简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发现在此次交通事故处置时未对车主信息进行调查确认,且以“双方车辆无明显擦碰痕迹”为由,未进行责任划分。那么“双方车辆无明显擦碰痕迹”是具有擦碰痕迹的(现场调查取证也是专业人员开展的),也是真实存在的交通事故,王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真实存在,为什么却划分不了责任呢?

已转达2025-04-22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蓝田县
已回复2025-04-30
单位:蓝田县
标题:三轮车撞伤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当 蓝田县答复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5]第04062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25年3月7日07时50分许,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县文姬路文姬中学北边小区路口处,与网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网民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网民报警后,经民警调查于3月25日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网民对该事故证明不认可,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支队对复核结论确定后,责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目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在对此事故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调查,依据重新调查结论认定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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