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阳光城开发商私自将地下室改造成储物间出售
业主 点击数:73
已发布2025-03-03
我是延安阳光城厚德园4号楼业主,开发商私自把产权属于4号楼业主的公用地下室,施工改造成储物间对外出售,恳请相关部门查处。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计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发表您的看法
提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