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阳光城开发商私自将地下室改造成储物间出售
业主 点击数:
已发布2025-03-03
我是延安阳光城厚德园4号楼业主,开发商私自把产权属于4号楼业主的公用地下室,施工改造成储物间对外出售,恳请相关部门查处。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计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已转达2025-04-10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宝塔区
已回复2025-04-10
单位:宝塔区
标题:延安阳光城4号楼地下室砸墙 将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
宝塔区人民政府回复:您好,您提交的诉求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市民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调查情况: 业主反映的4号楼地下室砸墙问题,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新城街道办于2025年3月7日9:41已会同新城城管中队、新区质监站、宝塔区物管办现场勘察。经质监站、物管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本次施工内容为布局间隔调整,施工墙体为二次砌筑墙体,未涉及承重墙、承重梁。
下一步社区将持续督促物业提升服务质量,针对该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业主权益。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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