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是汉中市汉台区金福园小区地上一车库的所有权人,2025年3月,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方便充电,准备在车库安装充电桩。从电力部门了解到,个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物业提供产权证明及允许安装的证明材料。于是,她与永安物业进行沟通,但物业经理明确表示不予盖章,小区内没有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车库的楼上尚有住户,安装充电桩后,新能源汽车长时间充电有自燃和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拒绝提供充电桩安装及施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明确规定: 业主对专有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根据九部委联合发文(发改能源〔2022] 53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不得以消防、电力等理由阻挠(确有隐患应出具书面说明)。陈女士与永安物业多次沟通,要求出具确有隐患证明也被拒绝。
陈女士拨打当地电力局的热线电话,2名施工人员赶到现场查勘,认为符合安装充电桩电表条件,提出3条合理建议。见此,物业再提出有消防安全隐患,需消防住建等多部门现场确认,还需车库上其他住户同意,需要业主委员会上会研究同意,需要业主做出承诺……
花式要求不断,陈女士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陷入了困局。恳请西部网民生热线帮忙。
非常感谢民生热线帮忙解决困扰许久的难题。当日我高高兴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自己全产权车库安装充电桩,却因为物业拒绝开具允许安装施工证明,造成充电桩迟迟不能安装,汽车充电不便。在给12345热线和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问题后,社区也帮忙协调,物业很快同意并开具了证明,目前已在等待电力部门施工进程中,感谢你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为老百姓解决生活难题。非常感动,再次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