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铜煤二号小区物业不予办理空置手续
用户_HPiF 点击数:371
已发布2025-02-20
铜川市新区铜煤二号小区物业单位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违反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不予办理房屋空置收取70%物业费的规定,在明知空置情况下,依然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请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予以纠正。
已转达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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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5-03-11
单位:铜川市
标题:铜煤二号小区物业不予办理空置手续 有关部门回应
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回复:铜煤二号小区由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中央下放我省铜川矿务局等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陕发改委投资(2009)1958号)批复立项,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定向安置房”。铜川矿务局棚改房目的是为了安置矿务局无房及危房职工,解决矿区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铜煤二号小区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定向安置房”,因此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自2016年以来,铜煤二号小区开始陆续交付住户,住户(以下称甲方)与铜煤绣园二号小区物业服务人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铜煤绣园分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二章第四条约定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服务标准要求。第三章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标准为高层住宅1.1元/㎡·月,多层住宅0.45元/㎡·月。我公司考虑到小区住户都是矿务局职工家属,本着服务于民、让利住户的原则,实际收费按照0.8/㎡·月,已经优惠了30%。收费标准也低于政府指导价,因此铜煤二号小区房屋属国家保障性住房,不考虑空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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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_HPiF
2025-03-14
所见回复收悉,华远实业竟然直言“不考虑空置费用” ,明显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房屋空置物业费收取规定。望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予以纠正。
第二点就物业费而言。所谓的。\"让利住户的原则,实际收费按照0.8/㎡·月,已经优惠了30%\",就是鱼目混珠,你在8毛以外收取的电梯费和公摊电费算什么。如果你们收取的电梯费4毛,公摊电费0.2毛。 都不算物业费,那么这两个收费项目就属于巧立名目,私设收费名称。以上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加起来已经1.3元。 超过所谓的物业二级1.1已经0.2元了。请相关部门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