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公司收取暖气费后暖气不热 上门后没有任何作用
用户_eGbJ 点击数:
已发布2024-11-21
西安市胡家庙铁路高层小区1号楼1106住户,紫光公司收取暖气费后,暖气不热,上门后敷衍了事,没有任何作用,供暖已经五天,要求家里有人,等维修人员上门,来了三次,耽误了时间没有任何作用。
已转达2024-11-2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西安市城管局
已回复2024-12-23
单位:西安市城管局
标题:居民对供热测温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政策解答
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用户可向所在辖区的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投诉,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回应,并组织进行现场测温。测温记录应由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集中供热企业、供热用户共同签字并分别留存,作为结算热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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