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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靖和频阳紫郡小区8号商住楼下开餐饮 噪音和油烟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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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2024-11-18

1、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用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频阳紫郡小区8号楼下商业部分原本规划是否为餐饮经营,且是否具备配套的专用烟道设施,是否符合相关环保和建筑设计要求。

4、相邻权规定:楼下餐饮店在8号楼二楼平台搭建排烟通道及打孔以及8号楼二单元楼下开门未经8号楼其他业主同意,现楼下餐饮经营者做法已经损害相邻业主正常生活,请求停止损害。

后附照片:

已转达2024-11-2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富平县

已回复2024-12-11

单位:富平县
标题:靖和频阳紫郡8号楼下餐饮店噪音油烟扰民 部门答复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收到西部网网友反映“泰悦居饭店噪音及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安排辖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店铺负责人出示了2024年10月25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的监测报告和第四季度油烟清洗报告,均符合标准。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店铺负责人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空调维护保养。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频次,提升餐饮油烟管控力度,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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