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碧桂园金州府物业阻挠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
戴乐杨 点击数:633
已发布2024-11-08
安康市高新区碧桂园金州府小区业主在2023年12月购买电动轿车一辆,想在购买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多次协调物业,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并推脱到供电局认为不符合安装条件。经业主向供电局咨询,供电局于2024年4月16日实地勘测后,认为可以安装,并出具了现场勘察方案,确定了电源接入点。物业遂又推脱说人防办不允许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业主咨询安康市人防办后答复,人防办无禁止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要求。随后物业各种推脱拒绝在供电局确定的电源接入点进行操作,态度极其恶劣。眼看购买新车赠送的充电桩无法安装(一年内有效),业主又需驾车至较远的高客站进行充电十分不便,向上级部门求助。物业的行为与国家倡导和鼓励的购买新能源车政策相悖,也蛮横侵犯了业主的正常权益,希望上级部门予以解决为盼。
已转达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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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4-12-10
单位:安康市
标题:碧桂园金州府物业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 已告知处理方案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回复:现将贵办转来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11089号)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经住建、消防、应急等部门现场查看核实,网友“戴乐杨”所需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位位于地下车库负二层,属于人防区域,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在人防墙体上开洞、打孔、随意穿电线电缆。”已现场告知当事人,如需安装则需要提供专业设计,经人防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充电桩,主管部门已要求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力做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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