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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热力公司要求缴纳拖欠暖气费是否合理?

用户_dpSJ 点击数:

已发布2024-11-07

本人在县城东城佳苑小区购置房屋一处,2020年至2022年未入住,冬季热力公司也对管网阀门进行了上锁封条,小区当时并未告知本人。2023年开始装修至后半年入住并全款缴纳当年暖气费,热力公司办事员说前两年暖气费的事就过了,由于前两年暖气费一直由小区物业在管理,直至2023年移至热力公司管理。

2024年10月缴纳本年暖气费时,旬邑县热力公司让本人必须全额缴纳2021-2022年所欠暖气费,本人觉得不合理,按正常流程既然有欠费应该先补费再交,并且缴纳2023年暖气费时说前两年不管了,2023年怎么能顺利缴纳?热力公司给的答复是特殊情况,本人询问特殊情况是什么,热力公司说只需要知道是特殊情况,其他不需要知道。

对此,本人觉得旬邑热力公司收费大有问题,还望相关部门领导得到重视,及时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已转达2024-11-19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旬邑县

已回复2024-11-19

单位:旬邑县
标题:热力公司要求缴纳拖欠暖气费 热力公司回复

旬邑县翠屏热力有限公司回复:接到贵单位转送的西部网交办单,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报如下:  

调查情况: 

1、每年我公司在9月—10月底供暖前期都在县城街道,特别是对住宅小区进行宣传集中供热常识并张贴缴费通知及发放宣传单。

2、2021年至2022年期间我们我收费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暖气费,家中无人,期间也没有反映人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反映人。2023年我们对全县所有用户开放办理当年缴纳基础热费和全费服务,反映人以办理2023年度热费相关事宜。  

处理结果 :

依据 1、《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户暂停或者恢复供热,变更用热面积或用热设施运行方式等,应当于当年8月底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办理停热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缴纳全部热费;2、《旬邑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热单位及个人因特殊情况需暂停供热的,需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所在区域供热单位提出暂停供热的书面申请,并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经供热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热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停热手续。用热单位及个人需暂停供热的,未提出暂停供热书面申请和未缴纳基本热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用热,供热单位有权关闭供热阀门停止供暖, 并向供热单位缴纳相应金额的热费。

综上,反映人应主动按规定补缴2021年度至2022年度连续2年的全部用暖费。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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