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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西安盐业公司未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 点击数:

已发布2024-09-19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盐业公司,自2007年5月份企业改制上划中盐西安盐业公司以来,长达17年时间未给职工办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致使退休职工30余人,退休后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现在有病不敢看,生病看不起,生活十分困难。

2024年8月,经30余名退休职工多次反应《蓝田县盐业公司18年来未按时给职工办理缴纳医疗保险问题》后,最终蓝田县医保局和蓝田县盐业公司给出答复:1.同意给退休职工补缴办理医疗保险待遇,但中盐西安蓝田盐业公司因资金困难为由,目前只给在职的人员进行了补缴费用;2.退休职工个人需补缴公司本应缴纳的国家部分费用和个人缴费费用全部总额,补缴费用年限男30年,女25年,视同缴费年限,拒不按照个人实际工作年限进行核算,而是图省事一刀切,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照10年计算,居民医保参保16年,折计视同缴费年限4年。县医保部门给出的补缴基数以西安市2023年社评工资8673的基数的7%核算,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合计每名退休员工,最低需补缴费用少则8万余元,多则10余万元以上。我们这些退休职工,在岗期间,月工资均未达到1000元(工资表见证),退休后,现在80%的退休职工资均2000余元。大家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核算基数过高,实在无力承担数额巨大的补缴金额。

现诉求如下:

1.西安市自2000年实行职工医疗保险20余年以来,蓝田县盐业公司自2007年改制以来,截止2023年一直未给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致使我们30余人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政策,现在办理不但要补缴个人承担部分,还要承担本应单位缴费的国家缴费部分,国家监管部门17余年来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哪里?造成个人及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谁来负责?请给于具体答复。

2.西安市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9年底的下列年限:1.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2.军转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此次蓝田县医保局让退休职工补缴全部费用,并无视西安市出台的缴费年限文件,并对西安市出台的缴费年限文件拒不执行,不按照个人实际工作年限,逐一进行细致核算,而是工作简单粗暴,图省事,一刀切,不分男女,退休人员无论参加工作时间长短、退休时间迟早、工资基数多少,视同缴费年限统一按照男、女10年计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6年,折计缴费年限4年。如此不顾国家法律文件规定,随意设置障碍,随意变动缴费年限,造成个人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请给与合理说法。

3.中盐西安蓝田盐业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目前只给在职的人员进行了补缴费用并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让其自行垫付补缴。2007年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文件明确说明新公司接收蓝田县现有企业职工并按照规定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试问退休职工缴费为什么要自己承担本应公司承担的国家缴费部分,长达17以来年来中盐西安蓝田盐业公司,上级各级监管部门是怎样妥善安置职工的?请给合理说法。

我们30余名退休弱势职工医保待遇问题,恳请各级部门实际调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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