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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誉峰房产经纪公司未与租客协商 擅自扣除中介费

用户_cYKd 点击数:

已发布2024-08-28

西安誉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欺瞒收取中介费,西安誉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高陵区时代小区,我因租房,找他他给我介绍的房子,看好后收取我1050的押金(一个月房费),说是留房子,我给他后他说合同签后退还于我,下午签合同,签合同时并没有告知我要收取中介费,也没说收取多少,从头到位都没有提过,签合同后,他返还我525元,我找他理论,他说告知我了,我说告知了,我还会找你吗。我如果知道中介费是这么多,我愿意的情况下,我签了合同,最后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她没有告知我,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扣除525元中介费,根本没有余地,并且违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存在欺骗隐瞒消费者我都有证据。

已转达2024-09-1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高陵区

已回复2024-09-25

单位:高陵区
标题:房产经纪公司擅自扣除中介费 已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西安市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近期,网友“用户_cYkd”通过陕西省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日反映“西安誉峰房产经纪公司未与租客协商,擅自扣除中介费”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西安誉峰房产经纪公司未与租客协商,擅自扣除中介费525元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网友在2024年8月27日通过西安誉峰房产经纪公司租赁泾渭上城小区房屋,确定房屋后,网友向该中介公司缴纳了1050元定金,随后与房东约定签订合同,中介公司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前,告知双方收取中介费用的事宜(中介费收取为市场调节价,为一个月房租1050元,租赁双方各承担一半),随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关于网友反映的擅自扣除中介费问题属实。中介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提取了定金中的525元用于中介服务费,并将剩余部分定金作为租金转给房东,网友认为不合理。

针对该情况,2024年9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与网友、中介公司在我局房管所进行现场协调,最终协调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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