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几年前因失火灭失 我该如何办理注销?
雷小凯 点击数:1296
已发布2024-07-01
我的摩托车陕EM3961已于2020年因失火导致摩托车已灭失,现在该车已经没有了,村里给我出了证明,现在我要怎么办理才能注销这个摩托车?
已转达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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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24-07-02
单位:华阴市
标题:摩托车失火灭失该如何办理注销?相关政策解答
问题1:机动车灭失并被公安部公告牌证作废,是否需要销户?
答:需要。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问题2:如果需要销户,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答:需车主本人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前往县级交警大队领取并填写《车辆灭失承诺书》,县级交警大队为符合条件的发放《车辆灭失证明》,领取《证明》后到市级车管所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灭失注销不可代办。
该业务不收取费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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