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留言

绥德县 > 投诉举报

绥德县金阳光二期锦城小区底商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用户_AznK 点击数:

已发布2024-05-27

金阳光二期锦城小区楼下(南门口)商铺,在公共停车区域私自设立警戒线,禁止他人停放电动车!

已转达2024-06-11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绥德县

已回复2024-06-27

单位:绥德县
标题:金阳光二期锦城底商占用公共区域 已拆除挡车桩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6035号)已收悉,我县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我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核实,未发现设立的警戒线,执法人员对人行道上设置的挡车桩进行拆除,并告诫商铺负责人公共人行道严禁私自占用。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发表您的看法

提 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1/
  • 账号登陆
  • 手机登陆

登陆

登陆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