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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宝鸡眉县新生儿合疗报销相关政策

用户_Af7f 点击数:

已发布2024-01-09

我娃2023年12月27日在眉县人民医院出生,31号医生查房时说娃黄疸高需要治疗。当时产科医生说娃治疗报销是跟他妈妈走的。31下午转到儿科开始治疗,蓝光治疗了三天效果不是很明显,于是我要求出院。儿科医生说娃出院需要缴纳医疗保险才可以办理出院,要不然报销不了。于是我2024年1月8日去当地合疗办咨询,办公人员说你娃2023年出生的需要缴纳2023年的医疗保险才可以报销。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何才能进行报销?

已转达2024-01-12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眉县

已回复2024-01-12

单位:眉县
标题:咨询眉县新生儿合疗报销政策 医保局解释答复

眉县医疗保障局回复:接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咨询“宝鸡眉县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问题后,眉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生儿随母免费参保的政策已于2021年被废止,从2022年开始,新生儿须以自然人身份独立参保缴费。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规定的参保缴费政策要求: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市民孩子是12月31号住院治疗,因此需先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才可报销。

2024年1月11日,眉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眉县人民医院产科,对该科室不熟知新生儿参保政策问题进行了批评,要求立即整改,组织科室人员开展政策培训,确保医保政策执行到位,认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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